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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曼纠纷再次开战原创者索赔

来源:南方都市报|izz| 作者:sleepingmoon 时间:200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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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知名动画片,一份尘封30年的合约,分别属于日本和泰国的两个家族的三代人恩怨。动画片《奥特曼》(又称《咸蛋超人》)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风行中国之时,身世之争就同时上演。在泰国和日本法院相继对此案作出判决后,昨天上午,这场诉讼大战延续到广州中院,这部风靡世界的动画片背后鲜为人知的泰、日两个家族恩怨也随之公之于世。

原告
辛波特先生(第一原告)
采耀制作有限公司(辛波特在泰国的《奥特曼》权属人)


广州市锐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奥特曼》中国全权代理机构)

被告
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奥特曼》系列产品中国销售商)
上海音像出版社(《奥特曼》系列产品中国销售商)
圆谷制作株式会社(授权销售方)
上海圆谷策划有限公司(授权方中国代理公司)


诉讼史
    1997年12月,圆谷公司向泰国中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状告辛波特及儿子彼特伪造合同和侵权。此案经过3年的审理,泰国法院于2000年4月4日,判决辛波特所提供的1976年3月4日所签的合同属真实有效合同。确认圆谷公司将权利转让给了辛波特,辛波特享有著作权。
    2001年,圆谷公司向日本东京区法院提起诉讼。日本东京区法院于2003年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同样确认双方在1976年3月4日所签合同真实有效。
    随后,圆谷公司继续向日本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2003年12月10日,东京高等法院同样确认双方于1976年3月4日所签合同真实有效,驳回了圆谷公司的上诉。
    接着,圆谷公司继续向日本最高法院申请上诉。2004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驳回本案上诉,本案上诉不予受理”的判决,此为日本的终审判决。
    昨天上午9时整,广州中院如期开庭审理此案。
    除了要求几被告停止侵权、在媒介上公开赔礼道歉外,三个原告还分别向4个被告提出索赔共计140万元人民币。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3原告向法庭出示了泰国和日本两个国家对此案的判决书,还有据说价值30亿元人民币的原始合同。
    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被告方均表示不同意。两销售商广州市购书中心和上海音像出版社答辩认为,两者在国内销售《奥特曼》是得到日方圆谷制作株式会社授权的,不存在侵权问题;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及其在大陆的代理公司上海圆谷策划有限公司则质疑辛波特提交给法庭的合同的真实性。对于泰国和日本两个国家法院对此案的判决书,上海圆谷策划有限公司和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则认为,中国是一个主权国家,其他国家的判决书未经相应部门公证和认证,不应在中国的法院作为证据使用。
    庭审争议的焦点是,辛波特出示的这份尘封30年的合同是真是假。
    辛波特一方向法庭提交了这份合同的原件、中文译本、中国大使馆对此合同的认证书,以及泰国和日本两国的法院对此案的判决,佐证此合同属实的还有圆谷一夫在1976年签署发给辛波特先生的"道歉信",辛波特称,道歉信不仅对侵权违约行为表示歉意且再次确认了辛波特先生1976年3月4日合同中拥有的权利。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恩怨录两家族40年跨国恩怨辛波特回忆《奥特曼》创作过程,阐释版权纠纷产生始末

    今年64岁的辛波特先生是潮汕裔泰国人,出生在泰国,不会汉语。昨天开庭前夕,他借助翻译向记者回忆了围绕《奥特曼》的创作过程,以及他和日本圆谷家族三代人的恩怨纠葛。

交好从宗教灵感设计出"奥特曼"
    1942年,辛波特出生在泰国大城府一个楠木商人家庭。在泰国国立中学读书的时候,14岁的辛波特拍摄的作品赢得当时一家知名报社主编克叻的赏识,因而有机会在克叻所在的报社边工作边学习。辛波特的才华也渐渐为泰国人所熟知。
    上个世纪60年代,辛波特只身前往日本学习广告课程和影视制作时,结识了后来成为圆谷公司老板的圆谷英二先生,两人成为挚友。后来圆谷英二成立创作小组策划制作"奥特曼"电影系列作品,辛波特出主意。并得到圆谷英二的赞同,他让辛波特设计奥特曼的形象。从小深受佛教熏陶的辛波特从泰国佛教传说里获得灵感,创作出奥特曼形象。辛波特说,别人评价他对奥特曼的形象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独具风格的创意。


结怨签下"卖身契"影片被抵
    几年后,辛波特学成回国,开办自己的公司。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末,圆谷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圆谷英二去世后,儿子圆谷皋继任圆谷公司董事长,因"奥特曼"的观众减少,导致公司收入减少,圆谷公司面临破产,圆谷皋只好来到泰国求助父亲的好友辛波特先生。
    辛波特说,为了帮助圆谷公司,他除介绍客户购买圆谷公司的影片,还在1973年花巨资委托圆谷公司制作《巨人和詹伯A》、1974年以后以巨资委托圆谷公司制作《哈卢曼和7个奥特曼》,另外,圆谷公司还从辛波特处获得巨额经济支持,使得公司免于破产。
    令辛波特失望的是,后来圆谷公司擅自将他委托制作的两部影片许可给海外两家公司,且没有把获利所得归还辛波特先生。
    圆谷皋于是萌生了以影片抵偿债务之意,但一直没有获得辛波特的接受。1976年3月4日,日本圆谷公司借辛波特先生的儿子彼特生日的机会签署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辛波特对奥特曼作品无限期地在日本以外所有区域享有著作权利。
    1995年圆谷皋去世,其儿子圆谷一夫继承父业。

反目因版权屡次对簿公堂
    同年,泰国版权法成立,规定侵权版权是刑事犯罪。同时,辛波特发现泰国一家音像制品公司在复制、销售奥特曼音像产品,经其调查,发现该公司竟是从日本圆谷公司的美国子公司Ultracom公司获得的相关授权。同时还发现圆谷公司在很多国家进行非法授权。
    辛波特委托其律师向美国Ultracom公司发出律师函,对方代理人回应说,未得到表明辛波特是权利人的证据。辛波特取道日本准备去美国起诉Ultracom公司,在日本东京停留期间,圆谷一夫派人与辛波特谈判。
    1996年7月23日,圆谷公司总裁圆谷一夫给辛波特签发了一封道歉信,信中表示歉意的同时,再次认可了辛波特在1976年3月4日合同中拥有的权利。辛波特向记者出示了该道歉信原件。然而,双方并未因此重修于好。次年开始,双方更是因版权问题屡次对簿公堂,并于昨天将战火"烧"到了广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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